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延伸课堂教学、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术讲座制度化、规范化,细化工作流程,确保组织宣传到位,根据学院党委部署,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组织或学院教师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面向全校或学院师生举办的各类学术报告和论坛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三条 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均需遵守学校“四审批一备案”的制度,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二章 内容选题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 学术讲座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相一致,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不得传播伪科学和西化、分化、泛化等内容,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五条 学术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强调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努力为人才培养服务,为学科建设服务,为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服务。
第六条 学术讲座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提倡互动性、参与性。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原则上应在6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原则上应在20人以上。
第七条 按照“谁邀请、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邀请人需须对讲座主讲人的讲授内容把关,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讲座内容应在办公系统内通过学院党委审核。不支持以业务工作、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商业宣传等为内容的非学术讲座。
第三章 主讲人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国内教师应具有正高职称。鼓励邀请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举办学术讲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邀请行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 学术讲座人须符合第八条资格审查要求,经学院审核,报学校认定。非经审核认定,讲座人不得公开宣讲。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院开展的学术讲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管理:
(一)校级学术讲座,面向全校师生或部分师生举办,由发起院领导任负责人,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作经办人,全面组织协调;
(二)院级学术讲座,面向全院师生或部分师生举办,由发起院领导任负责人,主讲人为国内专家的学术讲座由学院科研秘书作经办人,全面组织协调,主讲人为国外专家的学术讲座,则由学院外事工作人员作经办人;
(三)系、导师组级学术讲座,面向指定专业师生举办,由发起系主任、组长任负责人,各系、导师组指派专任教师作经办人,学院党政办公室协助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制订计划。各学术讲座发起的负责人布置经办人通过办公系统提前两周将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的计划提交至学院,先后转由学院分管领导及党委审批,并明确经费来源。没有提前报备的学术讲座,学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系统审批。所有讲座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办公系统向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系统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备案表》;未事前报批,或审批不通过,不能擅自举办。
申请被批准后,邀请者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等有变化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第十三条 组织、宣传工作
(一)经办人负责沟通协调,宣传组织,在讲座举办前发布讲座信息于学院网站“学术讲座”专栏,与学工办、研工办沟通参加学生类别及人数,并于讲座开始前1天将宣传组织情况以文字的形式向讲座发起人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讲座的主题、时间、地点、主讲人、主持人、新闻负责人及学生到会情况。学术讲座由学院党政办统一制作宣传海报、横幅。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思政辅导员负责落实讲座现场学生签到制度,院团委负责新闻拍照、稿件撰写,系、导师组负责会场布置、主持人确定、主讲人接待、录音、记录、等工作,维持会场良好秩序。系应同院团委共同做好本科生参加讲座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工作,导师组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研究生参加讲座的次数并做好考核工作。
(三)讲座结束后,经办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讲座的课件、记录、录音、照片、新闻稿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学院党委审核新闻稿件后,进行后期宣传报道,并由经办人协助讲座发起人履行专家讲座酬金发放手续。
第十四条 在学术讲座过程中,如发现学术讲座人与使领馆私下联系或从事与讲座内容无关的非法活动,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主持人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终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书面上报学院。
第十五条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举办学术讲座,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术讲座的专家讲座酬金及相关费用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教师、科研团队通过课题经费等开支学术讲座费用,学院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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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